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学教材

更新时间:2025-09-13 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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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重点难点解析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考核风格著称,备考过程中,考生往往会对一些核心概念和重点问题感到困惑。本栏目整理了数个刑法学考研中的常见问题,并结合教材内容进行详细解答,帮助考生厘清思路,把握知识脉络。以下问题涵盖了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多个重要领域,解答力求深入浅出,适合不同阶段的备考者参考。

问题一:如何理解刑法中的“故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材的阐释,故意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其发生,例如,甲意图杀害乙,故意开枪,结果乙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虽然希望结果发生但并不追求,例如,乙在闹市中放烟花,明知可能伤人,但认为概率不大,结果造成人员伤亡,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故意成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认知和意愿,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故意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言语表述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故意犯罪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人即使实施了看似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犯罪。通过教材中的案例分析,考生可以进一步理解故意犯罪的具体认定标准,避免在答题时出现主观臆断或机械套用法律条文的情况。

问题二: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形态,但两者在主观和客观上存在显著差异。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材的界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遂的核心特征在于“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例如,丙意图盗窃,已经翻墙进入住宅,但被主人发现,丙被迫逃离,构成盗窃未遂。未遂犯虽然未达目的,但因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犯罪中止则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的关键在于“自动性”,即行为人基于自身意愿停止犯罪,而非受外部因素影响。例如,丁在实施抢劫时,突然良心发现,将准备抢走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中止犯因其主观上具有悔罪表现,客观上避免了危害结果,通常可以免除处罚。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既遂之前;而犯罪未遂则要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两罪的区别,避免混淆。

问题三: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材的解析,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正在进行的,不能是假设的或过去的。例如,戊在乙持刀袭击时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乙只是虚张声势,戊盲目反击,则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例如,己在丙实施盗窃时进行防卫,但误伤了丙的朋友,防卫行为本身仍属正当防卫,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再次,防卫目的必须正当。例如,庚为报复而“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是指在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例如,辛为制止乙的拳打脚踢,开枪将其杀死,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防卫行为的方式和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教材中的案例展示了多种正当防卫的认定情境,考生应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掌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避免在答题时出现“防卫不适时”或“防卫对象错误”等错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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