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公租房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2年以上且无住房人员。优先群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节育户;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及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军烈属及重度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公租房;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保障期限不超过3年。第十八条 持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_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