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币管理条例,最新人民币管理条例颁布时间
人民币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开户间的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主管,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则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的现金使用。在现金使用方面,条例详细列出了各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奖金等。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 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禁止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包括:故意毁损人民币; 、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上述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法律分析: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包括:故意毁损人民币; 、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禁止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破坏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在宣传、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给予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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