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申报 指引

外汇资讯2025-08-12 17:18:091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1、外汇管理局对付款人申报的信息和其对外付款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付款人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并于修改当日将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到同级外汇管理局。2、第五条 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1、外汇管理局对付款人申报的信息和其对外付款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付款人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并于修改当日将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到同级外汇管理局。

2、第五条 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并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投资状况;制定、修改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及报表。府有关应当协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3、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对外交易和收支情况的申报管理。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作为国际收支统计的主要管理,负责监督交易主体(包括中国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包括电子支付和现钞)进行的国际交易申报。

4、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保税区和保税仓库。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督检查,汇总公布收支状况和投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制发相关申报单和报表,其他府需提供协助。申报遵循交易主体原则,采用间接与直接申报,逐笔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国居民需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

5、第四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付款行在受理其申报后,方可为其对外付款手续,并按照规定,通过计算机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_百度...

外汇管理局对付款人申报的信息和其对外付款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付款人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并于修改当日将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到同级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对外交易和收支情况的申报管理。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作为国际收支统计的主要管理,负责监督交易主体(包括中国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包括电子支付和现钞)进行的国际交易申报。

随着外汇管理局印发汇发【2023】10号《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原则得到更新。本文将从间接申报范围与要求、居民与非居民认定、涉外收付凭证需求、涉外收付款币种与金额确定以及收付款类型确认五个方面进行解析。

国际收支申报实施细则

年个人外汇规定如下: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银行;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

中国境内进行自营或者境内客户进行对外离岸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商,须按照《离岸证券投资申报表》的要求直接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自营及其客户的离岸证券交易和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境外账户的收支需申报,相关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满足申报要求。违反申报规定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告、罚款等。本细则自203月1日起实施,旧细则同时废止。对于违反规定的,外汇局将按照规程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申报信息的保密性。

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打印纸质凭证的方式,同时确保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完整,可适当调整凭证内容、格式和增加联次。如选择纸质申报方式,银行应按照《细则》要求打印、留存相关涉外收付凭证;如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进行间接申报,则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外汇策年新规 国际收支申报范围明确: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均属于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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